长春光机所开展“安全主体责任与双重预防机制”主题安全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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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5日,长春光机所以“安全主体责任与双重预防机制”为主题主体开展安全培训,所领导、中层干部、部分课题负责人、部门下设研究室负责人、安全员等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。
培训邀请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,国家一级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,高级安全工程师张明光做专题报告。报告首先对比了11·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和8·2昆山工厂爆炸两起特别重大事故问责情况,反映出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加大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,新的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,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,同时对安全责任制落实、制度建设、安全培训、隐患排查、应急演练、职业健康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与要求。
报告中还介绍了危险源、隐患和事故的三者辩证关系,强调危险源失控会演变成隐患,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事故。培训还就辨识评价危险源主要采用的安全检查表、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、工作安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了说明,同时强调人的不安全行为、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的环境是引起事故的三类原因,建议在日常科研生产中给予高度重视。
培训最后,所安委会委员、党委办公室主任王晓慧做总结。她,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,要始终贯彻“管业务必须管安全”的一岗双责要求原则,将安全工作与科研生产工作同时布置、同时管理,逐级落实科研生产安全责任制,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及量化考核要求开展全年工作,确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,保障全所科研生产安全。
培训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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